黎巴嫩签证

黎巴嫩商务签证

所需材料
 1、因私护照(6个月以上有效期,末页须有签名)
 2、2寸彩照3张,名片
 3、身份证复印件,个人资料表
 4、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
 5、中方英文派遣函(申请人职务,访问目的,时间,费用由谁承担,并保证申请人遵守该国的法律法规及按时回国,须用加盖公章的公司抬头信签打印,落款处需用英文注明负责人的职位,并由负责人签名)
 6、外方公司邀请函复印件(须有逗留时间,逗留目的,行程安排)须由外方传真一份到使馆010-65322770,否则使馆不予接受签证材料
 7、外方公司阿拉伯文商业登记证,须由外方传真一份到使馆
 8、出访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
 9、提供一张空白的盖章抬头纸做担保函。
申请时间
 8个工作日
费用
 1000元(已含往返快递费用以及签证费用)
有效期
 自签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
停留期
 进入黎巴嫩后最多停留30天

  • 注意:
  • 1、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,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;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,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,本公司仅提供中间咨询及协办业务。
  • 2、“申请时间”为本公司预计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(不含往返快递送件时间);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、使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;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,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  • 3、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,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,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。